委 托 出 口 代 理 协 议委托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受托方(乙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 1 号 邮编:100055 电话:63927233 传真:63927230 根据国家对进出口代理业务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商品的名称、商标、规格、数量、价格、支付方式、货币种类、装运日期、目的港及其它条款均按与外商最终达成的合同执行。 2、甲方应确保出口合同的执行,按质、按量、按出口合同规定的时间,全面组织落实和实施出口合同。 3、甲方负责对委托乙方出口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对货物的品质、商标、包装等承担责任,乙方对货物的品质、商标、包装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出口货物的陆运、报关、检验等费用应预先汇入乙方帐户,乙方不垫付任何费用。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对外责任。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 乙方受甲方委托,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经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口合同若需要修改或变更,应在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取得统一意见后方可修改或变更。2、 乙方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交甲方组织实施。 3、货物出口报运时,乙方应及时提供海运委托所需全套单据(海运委托书、报关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核销单等单据)。 4、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对外责任。 5、因外商不履行出口合同规定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按出口合同及时对外索赔。如与外商协商解决失败,在甲方同意仲裁并提供仲裁费、律师费及诉讼费的情况下,乙方应实行法律手段进行索赔。 6、乙方负责办理结汇事宜。 第四条:委托手续费 1、委托手续费(代理费)为出口合同总值的 1%。 2、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各项事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签字、盖章): 2025 年 月 日 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