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寨崖底煤业) 1、凡新入矿职工岗前培训必需坚持三级培训制度,下井前必需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方准入井实习;在老工人带着下,签订师徒合同,实习四个月后,再进展相应工种的岗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独立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安排工作
2、凡下井的领导、职工都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全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领导不许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作业
3、因工作需要调岗的人员,劳资部门提出转岗意见,报请矿领导批准,培训中心按有关规定对其进展新岗位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到新岗位工作,否则,不准转岗
4、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承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特地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安全培训时间:新入矿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全员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初训、复训时间均不得低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
6、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新入矿人员的岗前培训,主要以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矿纪矿规、劳动爱护与劳动合同、职业道德、矿井概况、入井须知、煤矿灾难事故预防学问和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为培训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的初训内容严格根据《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进展
主要以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煤矿生产技术、矿井通风与灾难防治及各工种相关的专业学问为培训内容
(3)安全技术全员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内容一样,以近期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国内外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关本岗位及其相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有关煤矿安全治理的新阅历和新方法;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