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 与工程有关的以下发包与承包,应须进行招标:(一)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招标的。第五条 特别的产品或服务,供应者不足 3 家,用招标方法不能引发竞争的,采纳其他方法采购。第六条 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投标报价应当采纳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不具备工程量清单报价条件的,可采纳费率招标的方式。第七条 招标原则上采纳公开招标的方式,特别情况下可以采纳邀请招标的方式。第八条 对金额较大材料、大型设备,可采纳技术招标和价格招标分开的方式,分两次招标。先根据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确定几家符合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组织入围投标人进行价格投标,实行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第三章 招标的组织机构和程序第九条 公司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标小组对公司负责,并受其监督。第十条 招标小组由分管经理担任组长,基建处处长任副组长并组织招标工作中的基础工作,成员由土建、安装技术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组成。第十一条 招标小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一)根据本办法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二)安排招标日程,编制、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三)审查投标人资格;(四)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五)组建评标委员会;(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七)组织签订合同,进行合同谈判,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八)协助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物品、落实售后服务等事宜;(九)收集、整理、反馈招标信息资料。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