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第 1 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监管,法律规范市场行为,根据和的规定,我们制定了(GF 2005 0215)(以下简称),现印发给你们,并对贯彻施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时,应参照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行工作
二、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GF 2005 0215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三、由、和组成
(一)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二)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四、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法律规范管理司
五、自二○○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依照、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地 点:_______________ 规 模: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______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酬劳为人民币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