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什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现场核查部分一、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必备条件检查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检查证件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2、采掘工作面是否在安全专篇批准范围,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3、检查专篇与现场设置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有没有区别,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篇规定;4、检查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5、检查各生产系统是否建设完善,运行正常;6、矿井(采场)生产布局、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设计,(采煤工艺发生变化的必须有论证报告);7、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安全设施设计、抽采设计,防突设计、防治水设计)
二、矿井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检查1、资源储量核实批复文件;2、年度资源储量报告;3、采区回采率达到标准的证明;4、“三个煤量”及抽采达标煤量情况证明(确保抽、掘、采平衡);5、上行开采及特别开采的批准文件
6、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三、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能力检查1、采掘工作面的个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和要求,严格按批准的定编定员标准组织生产;2、采区生产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等生产、安全系统,严禁非正规下山开采
3、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三个煤量”及抽采达标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 3~5 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 1 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 4~6 个月以上
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 2~3 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 8~10 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 个月以上,瓦斯抽采矿井抽采掘平衡
)4、检查矿井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现生产水平、采区及采煤队个数、准备采区及掘进队个数等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5、检查今后 3 年采掘接替计划安排、采煤工艺、采掘机械化程度等情况;地面生产系统1、地面生产系统必须系统完善、运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