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考核问责制度〔共 3 篇〕第 1 篇: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 试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老师法》、《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标准》、《教育部〈中小学老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加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老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 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讨论、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老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讨论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四条 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方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化学校一线开展调查讨论,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讨论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缓慢,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松散,缺乏原那么,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讨论,实行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 6.存在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情况。 第五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导致学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主管责任。 1.未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学校全盘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