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租赁合同精选 【篇一】库房租赁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同等、自愿的根底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相同,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厂房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厂房运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运用,厂房包括机器设备及局部附属房间。乙方已对甲方所要承租的厂房做了充分了解,情愿承包该厂房。 二、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与销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经营。 三、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前五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万,此后五年每年人民币万,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为每年的正月一次性付清。(实价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不含税,其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担当)。 五、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支付甲方人民币 15 万元作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租赁押金,以15 万元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六、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自行担当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税收、员工聘请、工资、设备修理、厂房修理,变压器修理等一切因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自负营亏,独立核算,因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2、甲方供应变压器给乙方运用,乙方应当遵照甲方每月供应的电表度数(电费单)将产生的电费按月刚好支付给甲方。税收(含国税、地税)与石粉处置粉、污染治理费等一切政府收费均由甲方代缴,乙方应当将款项在产生后七天内刚好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责任事故应当由乙方自行担当,如因乙方的工伤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并且要求乙方担当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诉讼费等等。 4、不得对所承包的厂房进展影响运用平安的履行,如确有须要改造,必需得甲方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全部,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就无偿移交给甲方。 5、不得在租赁的厂房四周堆入石料及杂物,以免影响车辆及人员通行。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厂房分租、转借、转租给他人运用或与他人互换运用,不得抵押承租厂房。也不得以合伙、合资入股的方式将厂房转由他人承租。不得用承租的厂房用作工商登记运用。 7、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承租的厂房从事黄、堵、毒以及、贩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