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户内门制作及安装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项目户内门制作安装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户内门制作安装工程,双方在自愿、平等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 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地点、工程内容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 项目户内门制作安装工程。二、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2.1 本工程合同采纳包干单价计价方式,具体价款详见下表:名 称规 格(mm)数量(樘)包干单价(元)合计(元)备注户内门…..……总包配合费……暂定总价大写人民币:(1) 本合同采纳“包干综合单价”的形式确定工程造价。若无设计变更, 包干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再调整,若有设计变更,可按合同相应规格包干综合单价调整包干综合单价。(2)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3) 以上表格中包干综合单价是成品到施工场地包安装价格,已包含制作费、运输费、卸车费、安装费、成品保护费、检验、验收费、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赶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现场储存保管和已完工程保护等费用、乙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但不含总包配合费与户内门门锁费用;结算时,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4) 总包配合费(含塞缝水泥砂浆和垂直运输)根据具体项目甲方与总包单位的约定的配合费率进行计提,即总包配合费=∑(包干综合单价×具体项目估计数量)×具体项目总包配合费率。2.2 合同变更计价原则2.2.1 若因甲方变更设计(采购的户内门工艺、样式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已完成的工程工作量于当日报甲方书面盖章确认;逾期,视为没有损失或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对已施工的产品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2.2 当门的工艺和式样不变而规格发生变更,则门的单价按清单中的面积单价进行调整。当门的式样发生变更或者式样和规格都发生变更,假如过往合同或者合同清单中有同样工艺样式的,根据清单数据或者历史数据计价;假如有相近工艺样式的,参考清单数据或者历史数据;假如均没有,则此款样式的门甲方有权单独招标或者直接委托给第三方承接,甲方也有权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价格并协商一致后根据此价格委托给乙方承接。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