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横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扇横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动素养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 区县 〕,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 第三条 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义务教育年限为三年。 第四条 新生实行免试入学,新生分班要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五条 每年七月,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将全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我校。我校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编制全市统一规定的学籍号。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省内生源要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存。 三、转学 第八条 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开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开工作证明〕原件。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九条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第十条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 第十一条 转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四、休学和复学 第十二条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