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申请人: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所:大城县新城区人民路东侧法定代表人:电话:申请人不服河北省 xxx 县人民法院(xxxx)文执异字第 xx 号执行裁定,向贵院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事项:申请撤销河北省 xxx 县人民法院(xxxx)文执异字第 xx 号执行裁定,确认李某以公司财产担保无效
事实与理由:第一、李某签署的担保书无效,无论王 xx 在 xxxx 中地位,均不影响认定担保书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首先,假如公司对外进行担保,应依法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必要程序
若王xx 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适用上述第二款规定,即由公司的其他全体股东章 xx、宋继峰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李某不能参加;若王 xx 不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适用上述第一款规定,即公司的全体股东李某、章 xx、宋继峰三人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李某或公司对外担保才能有效
其次,在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中,登记的李某为股东、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
也就是说李某无论作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还是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其以公司财产做担保行为无效
再次、在李某参加公司股东之后,2025 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