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金钱货币物权性质得法律检索一、学界观点1、王利明:《物权法讨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5 年版,第 37 页“所有与占有一致原则'只就是一般得民法规则,但就是不完全适用于各种复杂得交易关系,尤其就是一些特别得商事关系 ”2、杨立新:“论货币得权利客体属性及其法律规制”,载《中州学刊》,2025 年 7 月第 4 期“货币就是作为法定支付手段得一般等价物,具有法定唯一性、国家信用性与高度流通性三大特点
货币电子化并未产生新得法定货币形式
《物权法》颁布后应该对货币得“占有即所有”规则进行全面审视
货币不能直接 适用绝大多数动产物权制度,在物得分类中也表现出极强得特别性,应将之作为一般等价物,从传统民法对一般物得分类中抽离出来,适用特别物格得法律规则
”3、张庆麟 (武汉大学国际法讨论所副教授,法学博士):“论货币得物权特征 ”,载《法学评论》2025 年第 5 期“货币得通常含义就是指充作交换媒介使用得硬币与其她物质,它最早就是从物物交换中脱离出来得一 种特别商品,自产生以来,已由实物货币进展到金属货币再到纸币或信用货币,但这主要体现在货币材料得 变化上,它们皆为动产
在法律上货币就属于物得一种,具备物所具有得基本法律特征
但因其性质与功能得特别性使得它与其她得动产物又有着大不相同得特征
”4、周显志(暨南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法律学系主任,博士,教授 ):“论货币所有权”,载《河北法学》2025 年第 9 期“货币就是代表一定财产权得凭证,就是民法上一种特别得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货币既可担当物权得客体,又可充当债权得客体
货币就是特别得种类物,在交易上可以互相替代
货币所有权,即以货币为标得物成立得所有权
货币所有人凭借其所有权,可对货币为自由得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
同时,货币因为属于法律上得特别动产,所以也能成为占有之标得物而成立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