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监控机房管理制度第一条 地面中心站机房设备是保证地面中心站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首要条件,必须根据国标 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 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第二条 在动力配电、恒温、恒湿、防尘、防静电、防雷击等方面,均需根据现场条件,准确、合理地设计,精心施工,保证质量。第三条 机房电源采纳双路两级稳压供电,电压等级为沟通 220V 10%,50HZ 1%,波型失真率 20%;第一级为沟通稳压器,供一台 UPS 及其它计算机外设;第二级为 UPS,其输出供地面中心站主机,沟通断电时,即刻由备用电源供电至少 8 小时,并发出警报信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突然切断地面中心站主机的供电电源。第四条 配备与地面中心站相兼容的电源插座,其接线方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机电标准(面对插座,右插孔为火线,左插孔为零线,上端插孔为地线)。第五条 机房接地,第一条系统保护地,要求接地电阻 4 ,接动力电源的输出地线。零线与地线间电压应 1V,机房所有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在系统保护地上;第二条系统屏蔽地,要求接地电阻 0.5 ,系统通讯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可靠接在系统屏蔽地上;第三条防雷保护地,要求接地电阻 4 ,并远离第一、二条地线,避开雷击损坏地面中心站设备。第六条 要求机房密封,无煤尘,达到 B 级(即:粒度 0.5 ,个数 10000 粒/升)。新风需经过滤后送进机房内。第七条 采纳防静电地板。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 0.15MHZ~500MHZ 时应≯126db;磁场干扰场强≯800A/M。第八条 开机时温度为 23 2 C(夏季),20 2 C(冬季);相对湿度为 45-65%;停机时温度为 5-35 C;相对湿度为 20-80%。第九条 机房面积以大于 40 平方米为宜,机房附近无腐蚀性物质。第十条 机房必须配备防火器材、防雷装置、录音电话。第十一条 监控机房内各类设备必须按技术标准进行法律规范配接,做到设备完好、布(接)线干净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禁止机房内带病设备或功能不完善设备在线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监控机房必须配备在线式且不低于 8 小时的不间断 UPS 电源,并保证UPS 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转。UPS 电源容量至少负载如下主要设备:主(备)工控机、监测通讯设备、机房信息网络设备、打印机。第十三条 监控机房应配备具有通风知识、监测监控知识、计算机及网络知识、责任心强的机房值班员至少 5 人,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十四条 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