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拌合站设备租赁租赁方:枣强县通达公路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河北省枣强县公路管理站(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邢德路枣强段大修工程第二条、工程范围:沥青混凝土第三条、合同内容:租赁沥青 4000 型拌合站第四条、租赁方式: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第五条、工程质量:甲方根据交通部颁发相关质量技术验收法律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技术交底,甲方应严格按乙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生产合格的沥青砼料
严格根据施工配合比拌制,保证沥青料质量
若甲方由于温度原因造成沥青砼料作废,其沥青砼费用有甲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费用:75000 元/日,按从开始调试日至结束日计
第七条、工程期限:20XX 年 8 月 1 日----8 月 31 日
第八条、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
一、第一次甲方进场安装、调试生产正常后,支付 30 万元;第二次施工过程中视情况支付至估计费用的 30%;第三次完工后支付剩余部分租赁费
二、施工期间拌合站燃料、发电机的柴油费用、电费和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管理由乙方权全负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乙方对甲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以及应实行的环保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必须仔细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现场管理:乙方仔细统一领导组织施工,做好材料的供应工作
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甲方应对拌合站统一管理,组织好每天的生产任务,确保每天正常摊铺
第十一条、设备供应管理:乙方的施工机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凡进场的大小机具及拌合设备必须保证正常生产率,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在施工过程中,沥青混合料经检验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