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2025]豫防办 148 号关于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具有特别专业性,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决定在我省对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河南省人防办公室是本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部门,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做好本辖区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合工作
二、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河南省人防办公室委托,具体实施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凡 2025 年 1 月1 日以后竣工的人防建设工程均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同时质量监督站不再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四、豫防办[2001]133 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二 OO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含扩建、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按国家人防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