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9.1 总 则(1)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和 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法律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法律规范编制,主要包括:1)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2)SL49-9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法律规范》。3)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4)SD105-8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5)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6)GB50204-9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7)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8)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9)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0) 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19.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 84 天,承建单位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2)在每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 28 天以前,承建音准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机构提供一式 4 份至少包括 3 天、7 天、14 天、28 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机构审核。(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 28 天前,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计划报送监理机构。(4)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至少 72 小时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5)混凝土工程开工 28 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法律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法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和料与外加剂)。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