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工程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本细则依据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 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法律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法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溢洪道、跌水及其他涵闸建筑物等混凝土工程项目。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 工程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 20 天,将有关放样施测报告报送监理机构。内容应包括:2.1.1 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2.1.2 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2.1.3 施测仪器、设备的配置。2.1.4 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2.2 在每分部混凝土工程施工 30 天以前,承包人应按混凝土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向监理工程师一式三份至少包括 7、14、28 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试验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相一致。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 3 天之前,承包人(或其试验室)应以书面通知监理机构的试验监理工程师,以使试验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开始对试验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和认证。2.4 混凝土工程施工开工前 20 天,承包人必须根据合同技术法律规范、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法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施工水平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计划。主要内容包括:2.4.1 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砼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有特别要求的还应包括其特别技术要求)。2.4.2 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层、分段、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2.4.3 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2.4.4 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外加剂) 。2.4.5 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2.4. 6 浇筑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予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除、构件保护与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作业内容)。2.4.7 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2.4.8 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别要求的混凝土浇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