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贯穿巷道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贯穿巷道通风治理制度 1、在巷道贯穿前,生产、地测部门必需把握工程进度,机掘巷道在相距 50 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 米前,地测部门必需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准时通知通风治理部门和下达贯穿通知书
施工巷道总长度缺乏贯穿距离时贯穿通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
贯穿通知书应分别送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通风副总、技术、机电、调度、安监、通风和施工单位等部门各一份
2、掘进巷道贯穿前必需由技术室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巷道的贯穿措施必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机电、调度、安监、通风和施工单位等部门进展审批,贯穿时通灭队派干部现场指挥进展贯穿
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已采区、老窑及状况不明的巷道贯穿前,以及转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的巷道贯穿,制定相应的巷道贯穿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并报集团公司审批,贯穿时必需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贯穿时安监部门要在现场监视贯穿措施的执行状况
3、通风治理部接到贯穿通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瓦斯不超限,并做好贯穿时调整风流的预备工作
4、生产技术室接到贯穿通知书后,应准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一工作面对前掘进
5、施工单位接到贯穿通知书后,只准一个工作面对前掘进贯穿
对方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需明确专人治理,保持正常通风,并停顿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提醒明显警标,防止人员误入;施工单位要把握精确的施工进度,综掘工作面在相距 20 米、10 米、5 米时,炮掘面在相距 20 米、10 米、5 米、2 米时,要分别书面通知通风治理部、地测科、通灭队,通风治理部、地测科、通灭队接到综掘面 20 米、10 米通知书和炮掘面 20 米、10 米、5 米通知书时,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允许或不允许掘进通知书;通风治理部、地测科、通灭队接到综掘面 5 米通知书和炮掘面 2 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