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干挂施工合同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现场堪测以及详细审查施图,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签订后,甲方并提供设计图纸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福地半岛(一期)2、工程内容:石材干挂施工
3、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现场收方结算
4、工期:30 天(2011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元月 12 日)第二条 本合同文件适用标准、法规1、适用标准:国家现行有关干挂石材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法律规范
2、适用消息灵通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本
第三条 合同价款1、本工程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楼层搬运费
(1)小区大门头干挂石材板面线条等:95/㎡包干价
(包直型、孤型线、圆柱拱型板等在内)(2)6 幢过厅楼梯石材铺设:45 元/㎡(展开计算)(3)6 幢电梯厅室内外墙面石材干挂、湿挂 ㎡(4)2、石材干挂工程总面积:约 500 平米
3、该工程总造价:总金额大约 4 万元(肆万元整)4、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面积收方进行结算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
2、干挂石材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成部分的 60%作为工程进度款
3、工程完工后付到合同总价的 90%
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后 7 天内付清全款
第五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
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第六条 文明、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乙方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的垃圾,须及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