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会议室合同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经双方协商全都,就乙方租用甲方会议室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一)名称: 会议室。 (二)位置: 。 (三)附属及配套设施: (一一列明或后附清单)。 其次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一)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二)租赁用途:用于举办 会议。 第三条 费用 (一)租金共 元整(小写¥ )。会议超出双方商定时间,按《新华贸商务会议室使用收费标准》另行计取费用。 (二)押金共 元整(小写¥ )。 (三)合同履行过程实际发生其他的费用。 第四条 费用支付期限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额租金及押金。 (二)超出合同商定时间的会议室租金、对租赁物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损坏的赔偿费及各种违约金等全部费用应当在乙方离开会议室之时全部结清。 第五条 租赁物的交付 (一)甲方于乙方租赁期间前 天/时,将租赁物交付乙方,对租赁物及其附属于配套设施的留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书面予以确认。 (二)租赁物交付乙方后,乙方可派员入场布置会会场或指导甲方人员布置 会场(此种情形为甲方制止乙方及其托付的单位布置会场)。 (三)租赁物交付乙方后,租赁物发生意外的风险由乙方负担,但不行抗力除外。 第六条 租赁物的返还 (一)乙方租用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应当组织人员准时将会议室清理干净,返还甲方。租赁物返还甲方后风险由甲方担当。 (二)甲方指派专员与乙方工作人员共同检查租赁物(含附属设施及配套设备、装修装饰等)是否完好,有无损坏。双方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一式两份,作为结算依据。 (三)依据合同商定双方结算完毕后,乙方离场。 第七条 甲方义务 (一)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供应场地,并供应照明、电梯音响、麦克风、投影等使用必备条件。 (二)乙方要求供应商定外的效劳,甲方应视详细状况予以帮助,但有权收取相关费用。 (三)甲方在乙方使用完会议室双方结算完毕后为乙方开具与租金等额的正规合法发票。 (四)指派专人负责租赁物的交付与检查,准时协作乙方结算。 (五)依照合同商定返押金。 第八条 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商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与押金及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供应租赁物。 (二)使用租赁物前照实向甲方告知会议内容,不得在会议室内进展非法违纪活动。一经发觉,甲方有权不经通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做报警处理。 (三)租赁物使用过程中乙方: 1.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