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费用报销,营改增费用报销制度“给到”APP 是由中智集团旗下子公司: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一站式移动员工服务平台,内容涉及员工福利、员工激励和员工公务费用管理。用“给到”员工餐补产品企业约节约成本 40%,员工所得约增加 21%。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智公司旗下为企业提供员工弹性福利、员工激励、员工节日福利、员工补充保险、企业餐补税优、员工体检、员工心理咨询等在内的整体员工关爱解决方案品牌。关爱通凭借全面的 IT 平台技术及强大的供应商整合能力,已成功为近 10000 家企业,350 万员工传递了关爱。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为了更好的实现营改增政策平稳过度,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根据国税局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公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财务报销制度补充规定: 一:报销时间规定 1,2025 年 5 月 1 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但是纳税人之前多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规定可继续过渡使用至2025 年 6 月 30 日(特别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 2025 年 8月 31 日)。所以,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必须取得由国税局监制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财务部不给予报销。 2,本公司各部门人员务必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将业务已发生但尚未报销的报销单据报销完毕,逾期财务部不再给予报销。 二:关于费用报销发票的使用规定: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原取得的属于地税机关管理的营业税范围的普通发票将统一改为取得国税机关管理的增值税范围的增值税发票,为明确各类费用发票的使用方法,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以下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 1,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维修费、劳保费(税率 17%) 2,会议费、培训费、出差住宿费、咨询费、审计费(税率 6%) 3,车辆租赁费(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税率 17%) 4,过路、过桥费(3%)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认证: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