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度1、 首问负责制,即在中心进驻人员,首先受到来访、咨询的,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及时满意的服务。2、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3、首问负责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做到: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2)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3)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4、首问负责人接待服务对象应做好咨询接待记录。5、驻“中心”监察室负责检查进驻人员执行首问负责制的情况,对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及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一经查实,要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批判和必要的处理。6、首问负责制的执行情况纳入月度行政效能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