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控制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的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法律规范本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全财务审批制度,确保本公司成本核算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岗位职责分工1.在财务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记账凭证,然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四.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1.日常办公电话费(含移动电话费),行政用车支出(维修费除外),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2.生产经营的各项支出、日常办公性支出、各种车辆的维修费用支出,由各部室、项目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3.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如对外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 4.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5.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经办财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根据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五.办理货币资金支付的程序1.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室、项目部必须根据生产计划及生产需要编制月度和每周用款计划,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用款申请表,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用款申请表一式二联。2.支付审批。公司总经理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后,用款申请表一联由用款经办部门提前送财务部复核,另一联由用款部门自存,付款时连同付款凭证交经办财务人员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财务部负责人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然后交由经办会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签章后,交由出纳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