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服务合同范本 通信服务协议 为保护乙方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甲方依法开办的固定电话通信业务
3.有对甲方执行的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的知晓权
4.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全月)缴纳电信费用
5.登记办理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乙方资料,并对乙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名称、结算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变更确认手续,因未按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使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8.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及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9.配合甲方实施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2.根据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乙方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并在营业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并为乙方缴费提供方便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 报警(122)等紧急电话的接入服务
4.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查询,并为乙方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5.根据国家关于电话交换设备技术法律规范书、国家计委和信息产业部对电信计费的有关规定,固定网本地电话不提供详细话单
6.乙方对缴纳的电信费用有异议的,甲方有义务实行必要措施协助查找原因
7.乙方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根据所欠费用每日加收 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 30 日仍不缴纳电信费用的,甲方可以暂停向其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8.乙方因欠费暂停服务 60 日内仍未补缴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原电话号线不再保留,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