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ARH山西潞安容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 业 标 准 Q/LARH 101
00- 通信设备巡检制度-12-11 发布 -12-11 实行 山西潞安容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原则修改记录填写阐明1.原则持有人在接到“原则修改告知单”后,应及时修改原则原文献并填写文献修改记录
2.《原则》版本号由公司原则化委员会发布
原则修改告知单由该原则主管部门印发
3.各部门在接到文献修改告知单后,应及时告知持有人进行修改和记录
程 序 文 件 修 改 记 录修改序号修改页次修改条款号生效日期修改告知单号前 言本原则是依照山西潞安容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如下简称“潞安容海发电公司”)原则化管理工作需要,也是加快公司原则体系完善,增进公司管理工作科学性、法律规范性持续性改进,以适应国标、国际原则更新而编制
制定本原则目是为了法律规范消防火灾报警设备实验管理
本原则由山西潞安容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
本原则由山西潞安容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本原则起草部门: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本原则重要审核人: 本原则批准人: 目 录一、目
5二、合用范畴
5三、巡检内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