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动合同书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地址:现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开始,除法定终止条件外,双方约定终止条件为:(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性事件是: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岗位),从事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依据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组织等条件,科学地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明确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提出完成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四条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努力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及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绩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或职责范围的改变、升职、平级调职、降职等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各项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制定、完善各项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