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购进、入库验收、存贮养护、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
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四、根据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五、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假如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六、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七、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八、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九、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十、验收过程中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食品的标识不法律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十一、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