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行政中心第二食堂改扩建及地下车库项目人防工程监理细则编 制:审 核:浙江省省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省政府行政中心第二食堂改扩建及地下车库项目2011 年 6 月 18 日一、人防工程设计概况及专业特点1、人防设计概况 本工程用地面积 3185
15㎡,建筑总面积 5641㎡,其中地上 4173㎡,地下1468㎡
建筑层数 3 层,局部 4 层,建筑高度 22 米
其中地下为一层,战时人防地下室,按核 6 级常 6 级甲类防空地下室要求设计
人防区地下室墙体、顶板的上下层钢筋间设置 Φ8@450 拉筋、梅花型布置
拉筋应拉住最外层纵筋,当对应的纵筋间距不是 150 模数时,拉筋间距可在 450-500 之间调整
防空地下室填充砌体墙每 5m 设置一根构造柱,与钢筋柱、墙交接处,均设拉墙筋2Φ6@500,拉墙筋伸入砌体墙长度不宜小于 1000;抗暴砖隔墙沿墙高@500 配置3Φ6 通长筋,通长筋锚入两端柱;人防钢筋墙体的门洞四角内外侧,均应配置45 度斜向加强筋 2Φ16,当墙厚 400 时,斜向加强筋配置 3Φ16;在安装钢筋人防墙体模板,以及防护单元分隔处的梁模板时,不得采纳带套管的穿墙螺栓,应采纳一次性螺栓,避开在墙上和梁上造成孔洞
2、人防工程特点:2
1 人防地下室工程不同于普通地钢筋混凝土地下室工程,其要求必须达到设计规定的防护等级,即满足防护密闭、防爆防毒等功能要求
监理除需遵守现行施工法律规范外,还需要掌握涉及人防工艺要求的环节,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2 与外界相邻的人防墙,其模板使用的穿墙螺栓不加塑料套管
3 穿人防层顶板管不留套管
4 人防门框直接浇筑在墙体混凝土中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2、建设单位监理委托合同
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
4、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