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饲料购销合同甲方:(供方)榆林市榆阳区迈通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需方)李青莲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鱼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从甲方购买鱼乐牌饲料总价 1305400 元。二、 乙方提货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经办人通报。 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计划不周造成的自身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 甲方所供鱼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四、 如乙方在鱼饲料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共 同处理。如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不属甲方产品原因或乙方发现问题后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超过保质期才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有权予以拒绝。五、 履行地点和方式:双方共同协商六、 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清。七、 交付货款必须以甲方开出的财务收据为准。 八、 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未履行合同总金额的 30%支付违约金。 十、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申请榆林工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 生效。 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薛社飞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电话: 电话:公司账号:2710014501202500001751开户行: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路支行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