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的合法、 安全、 合理使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 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 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 管理要求 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 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 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 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医院对麻醉、 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 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 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 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 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 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 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 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 培训
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 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 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