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 设备租赁管理规定1 目的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租赁的全过程操纵,旨在加大和法律规范设备的租赁治理,防止设备在租赁期治理不善导致损坏及最大限度地提升设备综合效能。2 范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管辖设备的对内和对外租赁等行为。3 设备的租赁3.1 为了提升设备的经济效益,关于利用率不高的设备,在满足本单位生产需要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公司设备治理部批准,可实行对外出租经营。租赁合同应及时报公司设备治理部备案。3.2 根据租赁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对内租赁和对外租赁,对内租赁也称设备借用,是本公司内部单位之间设备的借出与借入;对外租赁是指公司与外单位之间设备的租出与租入。3.3 设备对内租赁(借用)治理规定3.3.1 公司内部单位之间的设备发生借用时,借用单位需填写《设备借用/租赁申请单》,向出借单位的设备科提出书面设备借用申请,讲明借用理由、用途、借用时刻等内容。3.3.2 出借单位的设备科在接到《设备借用/租赁申请单》后,应会同设备使用部门和设备保管人对该设备的闲置情形、技术状态和完好程度进行能否出借的认定,并核查借用单位提出的借用理由和借用时刻;借用单位是否具有通过技术培训,并已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包括修理、保养人员)操作此设备,然后提出设备是否予以出借的意见(如对方无操作人员,则设备出借时,出借单位需指派差不多过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该设备,并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修理等工作)。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确定该设备是否出借。3.3.3 经出借单位领导同意借用的设备,由出借方和借用方的设备科共同签订设备借用合同及报公司设备治理部备案。合同内容包含:起止日期、设备技术状况、借用期的设备修理和保养、费用支付方式等,经双方设备科及单位负责人签章后开始执行协议规定。3.3.4 设备的借用费用,仅限该设备借用期间的修理保养和能耗计取,可按该设备租赁费的行业标准收取,也可双方按借用设备的使用频率协商确定。3.3.5 设备借用时的交接,应由借用双方的设备科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参加,进行设备借用前的状况检查以及随机工具、附件的清点,填写《设备租赁、归还交接单》一式两分,分不由双方设备治理科备案保管。3.3.6 借用终止,设备归还时,由借用双方的设备科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对借用设备进行外观、技术状况等检查,并根据《设备租赁、归还交接单》上填写的交接内容,对随机工具及附件进行核对,再次填写一式二份的《设备租赁、归还交接单》。如显现设备损坏、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