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编出综合素养评比标准(奖学金 A 分)具体实行办法09 编出综合素养评比标准(奖学金 A 分)具体实行办法原则:以学院制定条例为参考标准,结合班级实际情况以及班委组织讨论,结合班上同学意见制定相应的细则;总分 100 分,减分制;在减分基础上实行适当加分制,但总分不超过 100 分;违反相应条例根据规定予以扣分,对于给予奖励者则根据相关条例加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班委本着班级建设良好进展的态度仔细制定并执行本细则。总负责组:组长: 导师: 黄先蓉副组长:班长: 胡思源 团支书:方业如实施办法1、班会以及团会要求每个人必到,特别情况须向班长或者团支书请假者例外,如有需要则须向院里请假,对于不到者由组织委员刘嘉俊做好相应记录;2.课堂到堂情况(尤其是专业必修课和高数课到堂情况)由学委统一安排人数清查,实行定时不定时点名的方式,并及时和老师联系,统计每次作业上交的情况,由学习委员汤麓桥具体负责;3.对于寝室在卫生评比成绩(尤其是其中中不合格者以及拒绝接受检查的宿舍)由生活委员刘佳辰和男生寝室负责人阮鑫瀚统一做好记录;4 对于班级或者班级团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要求参加而不参加者由相应活动组织者做好记录(由班长和团支书负责);5.对于校、院组织的活动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由相应活动涉及负责人负责做好记录工作(如校、院运会啦啦队员到场情况由体育委员负责,校、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啦啦队员到场情况由组织委员负责等,负责人不明的情况下由班长或支书负责,班长或支书亦可在活动组织前指定相应班委负责)。特别注意:对于违反没有硬性扣分标准项目如A1.1、A1.4、A2、A3.5 应召开班委会会议讨论并决定。(此项参考08 编出的具体实施办法)评分标准:(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A1):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一次记录减 20 分;2、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没有事前有效请假,不参加的一次记录扣 2 分;3、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不要求硬性参加的活动以观众身份每参加记录一次,一次可加 0.5 分,以选手和演员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活动的,一次加 1 分;4、每次召开的班会、团会,未经有效请假,不参加的每记录一次扣1 分;请假次数达 3 次者扣除 0.5 分;5、做出有损班级团结、有损班级凝聚力即在集体活动中不听从指挥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班委商讨决定一次记录扣 1-2 分。6、此项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