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法律规范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及所属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作质量不适用本办法规定。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继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交建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大股东签订质量管理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质量责任。第三条 中国交建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法律规范,牢固树立“质量即是生命、质量决定进展效益和价值”的理念,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全员质量责任,创新质量进展机制,优化质量进展环境,为社会和用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产品和服务,依法自觉接受国家、行业及所在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将质量工作纳入企业进展战略、管理体系、日常经营活动和各道生产环节中去,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质量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质量计划。第五条 中国交建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考核评价制度,质量管理和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是中国交建对各单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中国交建及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谁经营、谁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全员质量责任。必须根据“集团统一领导,质量部门统一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党组织提供思想组织保障”的质量监督管理基本框构建立健全质量分级领导体系、分级监管体系和分级责任体系。第七条 中国交建及所属各单位一把手是质量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统筹做好质量工作与企业改革、进展等各方面工作,对本企业质量工作负总责。主管生产的负责人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质量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企业质量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应当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企业质量工作负综合管理责任。中国交建及所属各单位其他负责人,应当根据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质量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