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为加大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的验收治理,促使其早日发挥效益,为运行治理制造条件,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总装机容量25MW及以下、0.5MW及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水电工程)的验收。综合利用水利枢纽中的小水电工程部分,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小水电工程的水利枢纽工程如属大、中型,应按大中型枢纽工程的有关规程单独进行验收。0.5MW以下的小水电工程验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当简化后执行。小水电工程的验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各有关规程、法律规范及规定。本规程不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的常规验收工作。1.0.3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国家和行业的规程法律规范;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文件;施工图纸及讲明;设备技术讲明书;合同文件等。1.0.4小水电工程验收的要紧内容:(1)检查待验项目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2)检查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和安装有无缺陷。(3)检查机组启动、工程投产条件及生产治理单位必须的生产手段是否具备。(4)审定工程质量等级、竣工决算、核定固定资产、办理工程交接手续。(5)对工程的缺陷和遗留咨询题提出处理意见。(6)通过时期(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1.0.5小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分为时期(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在批准的设计文件中已定为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完建后应分不进行竣工验收。时期(中间)验收的内容,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业主根据工程的需要确定。每一台机组试运行前,必须进行机组启动验收。工程全部完成后,在正式提交生产单位运行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以时期(中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资料为基础,要互相衔接,不要重复。1.0.6为了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应按竣工验收的要求,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或对工程决算、质量评定、资料归档等进行单项验收,为竣工验收作好预备工作。1.0.7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序,必须按时完成。时期(中间)验收、机组启动验收,应在具备条件后及时进行,不应阻碍下时期的建设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应在工程完建后及时进行。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批准工程决算;不得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不得正式移交生产单位运行;不得评优。1.0.8验收工作的组织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