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规划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管理规定一、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要求建设项目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各个程序要有责任者的签字或盖章手续,并必须齐全,具有法律效用
归档的项目建设文件,应做到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管要求、字迹工整、图像清楚,有利于保存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施工单位城建档案一般做三套,一套(原件)移交 XX 住建分局城建档案馆(室),一套移交建设单位,一套施工单位自己保存;建设单位需向档案馆(室)移交工程综合资料(前期开工手续及后期验收手续);监理单位需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完整的监理资料
城建档案馆(室)只对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填写城建档案交接目录、接收和移交证明书、鉴定表(一式两份),需在交接书上双方签字,盖章
二、工程资料分类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法律规范 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法律规范》(GB/T50323-2001)规定,将工程资料分为四个部分
(一)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可研、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开工审批、概预算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项目建设文件与资料,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
(二)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进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