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乙 方 单位名称: (章)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上海市********江川路811号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帐 号: *************纳税人代码:************销售总部:上海市*********507号14-18层电话:*************0 传真:(021)***********邮政编码:********丙 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三方根据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经丙方委托,甲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6台; 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合同编号电梯梯号电梯单价运保费单价 总 价07N2V08-3851, 3, 5226,000无678,00007N2V08-3852, 4, 6221,000无663,000总 价 人民币: 1,341,000 元大 写 人民币: 壹佰叁拾肆万壹仟 元整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1 甲方定于2007年01月20日之前将货款的5%汇入乙方账户,作为定金
2 交货期前3个月,支付货款的15%,予以排产
3 三方约定款到发货,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前将产品款的80%汇入乙方账户
4 乙方提供货款的5%的质保金保函,质保期满后7日内归还
5 甲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乙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6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付清货款的,乙方可以视作甲方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