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栏杆安装施工合同甲方: ** 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日照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项目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范围、造价数量、单价1.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绿源废水处理工程厂区不锈钢扶手 / 栏杆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日照经济开发区绿源废水处理厂 1.2 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的范围为厂区絮凝沉淀池、纤维束滤池及接触消毒池不锈钢扶手/栏杆安装施工。1.3 工期要求:乙方的工期以甲方进度计划为准,甲方的进度计划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 合同价款:构筑物不锈钢扶手/栏杆约 600m,安装每延长米 元,合同价款约为 元。大写: 具体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上述单价含人工、材料、管理、税金等各种费用。1.6 工程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此总价结算时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变化等,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第二条:付款方式 2.1 本工程在完成后,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在 30日内付清。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 3.1 甲方责任: 3.1.1 指派 为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和工程量的统计;3.1.2 在乙方进场前,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3.1.3 组织有关单位与乙方的协调;3.1.4 组织和配合质检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签认工程质量验收,办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要的工程签证管理工作;3.1.5 组织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工作; 3.1.6 在乙方递交工程竣工书面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注: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则相应顺延。3.2 乙方责任:3.2.1 指派 为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2.2 根据施工图进行施工,保证符合设计及有关法律规范要求,对施工质量负责,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3.2.3 严格根据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服从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