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甲 方: 东莞市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 址:东莞市 ** 大道与 ** 路交汇处 法人代表: 电 话:** 乙 方:东莞市**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受托方)地 址:东莞市**区**路 1 号**大厦 1301 室法人代表: 电 话:** 甲方 ** 房地产有限公司为东莞 ** 广场 ( 暂名 ) 项目之进展商,现委托乙方东莞市**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为该物业住宅之独家策划代理人、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一、 代理物业项目名称为: ** 广场 ,位于东莞市 ** 大道与 ** 路交汇处 。二、 合作方式和范围1.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住宅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人,负责策划并代理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可售单位。2. 项目占地面积约 17280.4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92259.96 平方米,其中委托乙方代理住宅销售面积约 62003 平方米(最终以政府批准面积及进展商提供数据为准)。项目产品类型详细指标、房号及可售单位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最终数据由甲方于开盘前 30 日内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代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进展商提供的可售单位面积作为本合约中计算销售率以及结算销售代理佣金之基准。三、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本合同盖章签字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在项目所在地主流宣传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开盘广告所公开宣布的对外公开发售之日起12 个月 。合同期满,若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乙方同意,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项目销售完毕。四、 甲、乙双方权责 甲方权责:1. 甲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甲方在开售前取得本合同项下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2.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提供所委托项目所有权的法律批文复印件,以及公开销售所需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楼宇销售的顺利开展。3. 监督乙方制订整体销售策略,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费用。4. 合同正式签署后,乙方应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的所有经甲方确认的推广宣传品(含楼书、折页、媒体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策划及销售代理:**”字样及 LOGO。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有物料中宣传本项目,但引起之一切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5. 甲方负责售楼现场清理、售楼处的装修、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