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广州市 **** 区石楼镇亚运村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 与监理人广州 ****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亚运村 **** 项目临迁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 工程地点: **** 区石楼镇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17500 平方米,区内市政道路约 600 米 总 投 资: 总投资约 1600 万元 二、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广州市珠江新城跑马地花 园凯泓阁 1101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广州市华苑分理处 账号: 账号: *** 邮编: 邮编: 5*** 电话: 电话: 02***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200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