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 咨询人: 委托人因 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经与咨询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人委托事项: 1、工程名称: 2、咨询类别: 3、工程地点: 4、工程规模:第二条、咨询人与委托人的义务(一)咨询人的义务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咨询工作计划等。2、咨询人应仔细履行职责,努力收集、核实相关资料、数据,必要时应自费实地勘察、测量,准确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3、咨询人应对委托人提出的修改审查意见要反复论证,如正确,咨询人要在 2 日内对其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做出修改;如不正确,应在 2 日内说明理由。以确保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的准确性、合理性。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有效期限内,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与本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有关的任何资料、信息。5、咨询人应当严格遵照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效之日起 内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二)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背景资料,但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的材料价格、定额等工程计价文件除外。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三条、咨询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一)咨询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二)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咨询人出具的咨询报告审查的权利。 3、当委托人认为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出具的咨询报告或咨询成果提出修改意见。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