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学生为中心”谈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从“以学生为中心”谈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以学生为中心”这一教学理念已经得到教育教学讨论者的广泛重视。它提倡制造一种同意接受的气氛来提升学生的主动性,通过设计团体活动来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应用于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便突显了全方位案例教学法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培育创新型人才和实现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以学生为中心;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5)08-0224-03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这句韩愈在《师说》中的千古名句成为当代老师对自己的职业定义。但是时至今日,这种“以老师为中心”传播知识与技能的包揽一切的教学方法却明显背离了 “以人为本”的主流教育环境,这一点在中国的高等教育实践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不同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肩负着培育高素养专业人才并实现人才社会化转型的艰巨任务,因此更应注重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育。基于此,本文以刑法教学为视角,结合高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回答如下两个问题:创新型法律人才具备哪些特质?如何培育学生的创新能力? 一、传统教学模式在刑法教学中的应用现状 自古以来,对于教育理念有着许多不同的理解,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以老师为中心,片面强调老师和教材的作用;二是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激发学生内心向学的积极性。不同的教育理念带来不同的教育后果。 “以老师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催生了以讲授式课堂教学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教学模式,通常表现为老师不离书本的满堂灌输专业知识,学生们埋头舍命记着笔记,无暇思考结论正确与否,更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见解。由此可见,传统教学模式理论基础主要是行为主义,相较于学习者的感受,它更注重老师的教学行为,基于此,人类的学习过程被解释为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的过程,而老师的任务只是提供外部刺激,学生的任务则是接受外界刺激 [1]。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刑法学课程教学主要以采纳这种模式。需要说明的是,作为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教学任务一般分两个学期完成,分别开设刑法学总论和刑法学分论课程。其中,总论侧重于对刑法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分论则以《刑法》分则具体罪名作为教学内容,由于教学内容较多,老师们多实行“满堂灌”的方法,要求学生快速识记知识要点以应对司法考试。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填鸭”式教学方法完全扼杀了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