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同用工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企业不同用工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企业在选用不同用工模式所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企业;用工模式;法律风险;防范 一、企业用工模式的种类及其特点 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看出,企业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可以将企业的用工模式分为两大类型:标准用工模式与非标准用工模式
其中标准用工模式有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期限用工模式
主要是指企业与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刻起,合同中规定了合同的起止时间,也就是当合同期满之后,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合同在我国运用范围极广,且具有应变能力强的特点,它能够稳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减少在用工过程中的不必要诉讼风险
(2)无固定期限用工模式
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只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而没有规定到期时间
在该模式下的合同中规定了解除关系的条件,只有满足此条件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3)以完成某项工作认为为期限的用工模式
也就是通过双方努力与协助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这种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特别性,因为它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是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期限
这种用工模式一般运用在项目承包任务等工作中
非标准用工模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务派用工模式
这种主要是由具有派遣资格的单位会与企业签订相关劳务派遣协议,然后再根据协议的要求向合适的劳动者派遣到企业中,再由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是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而薪资等则是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关系,这种用工模式存在第三方的法律关系,适用范围窄,派遣单位不能够选择这一用工模式
另一方面是非全日制用工模式
这种用工模式也就是以时间计算薪酬为主,一般来说,企业在选用这一用功模式时,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h,每周总共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