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XX 园安置楼四期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纠纷问题的诉讼案摘要:本项目为政府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因建设单位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实际投资人以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投标,中标后将工程以内部承包形式分包他人,工程经审计局审计后实际施工人不满,后实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鉴定过程中未按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为依据,而是按前审理法院的函与施工图纸另行计算与组价
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后,原告不服上诉,案情曲折,问题诸多,必须引起广泛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招标 投标 施工合同 内部承包协议书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清单计价法律规范 上诉 案件重审 听证会一、背景资料XX 安置楼四期工程建设项目及道路建设工程项目(BT),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主要建设为 59 幢安置楼,均为混合六层(含底层车库),总建筑面积约 19
36 万平方米,建安工程总投资约 19000 万元,其中 1#—32#楼为土建、安装施工,33#—39#楼为桩基、土建、安装施工;道路工程,工程总价约为 12000 万元,主要为 6 条水泥路
该项目于 2010 年 9 月 27 日公开招投标,采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经评审不得低于成本价,“低于成本价”评定规则:如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90%,视为低于成本价),投标有效期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安置楼工期为 220d,6 条道路工程工期均为 120d,计划2025 年 9 月开工建设
招投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中,关于最高限价的依据:本工程根据招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5)、2025 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