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园 消防工程安装合同甲方:乙方:消防工程安装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合同,以便相互促进严肃履行
一、工程名称:**公园项目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公园 A、B 段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四、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消防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五、工程期限:1、按甲方要求的施工安装时间,乙方及时进场施工,工期自 2010年 3 月 1 日开工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完成消防工程主体部分,消防工 程主体部分与装修部分顺时完成
2、因甲方土建及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原因或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本项目施工进度,工期将随之顺延
六、双方责任:1、甲方提供经消防部门建审合格的安装图纸(一式两份)及有关资料
2、甲方组织设计方、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协调好施工现场各工种之间的关系
3、甲方在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施工用电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现场50 米范围内
4、甲方开工前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由乙方配合甲方协助完成
5、乙方严格根据会审后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图纸施工
6、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必须取得甲方与设计院确定同意后方可施工
7、乙方保证本项目顺利按期竣工及本项目的验收合格
8、如有甲方和设计院要求变更的,经甲方核准后,双方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变更款项
七、造价及保证金:1、工程总造价:暂定人民币 370 万元 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八、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造价的 2 0﹪ (元) 2、根据工程进度的完成付款至工程款的 55 ﹪ 3、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造价 2 0﹪ (元)4、尾余款为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