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东莞**电子有限公司**工厂土 建 工 程 承 包 合 同工程名称: ** 工厂围墙及 10# 建筑工程 工程地点: 东莞市 ** 区 ** 科技工业园区 ** 路 33 号 建设单位: 东莞 ** 电子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东莞市 **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 月 日东莞**电子有限公司**工厂围墙及 10#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东莞 ** 电子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东莞市 **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甲方内部邀请招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东莞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东莞 ** 电子有限公司 ** 工厂围墙及 10# 建筑工程 1.2、工程地点: 东莞市 ** 区( ** )科技工业园区内 1.3、承包范围:东莞**电子有限公司**工厂围墙及 10#建筑工程设计图所界定的工程内容,具体如下:(1)围墙下部挡土墙工程(2)围墙上部结构,含金属栏杆(3)10#建筑土建结构及装修、门窗工程、防雷工程、雨水排水工程等1.4、合同工期(1)规定总工期 60 天(日历天)。(2)开工日期: 自合同签订起计算, 5 个日历天内开工 ;(3)开工日期如有变动,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三个日历天内进场施工,但总工期不变,竣工日期顺延。1.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合格 标准。1.6、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作为竣工结算内容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2)合同价由工程量清单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及税金等构成。1.7、承包方式:(1)按合同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台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环保、包风险金、包验收、包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等一切施工费用的方式。(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开具工程税务发票。(3)专业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均在此合同范围内,乙方不得以报价漏项为由追加工程款;乙方已考虑施工过程中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当该工程的局部管道及构筑物与其他专业管线冲突需绕行时,乙方不得要求增加工程款。本工程所有材料、人工单价均以乙方报价书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2.1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1.1、本合同书; 2.1.2、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