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栏增加及修改项目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供小额参考使用)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乙方为 围栏增加及修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围栏增加及修改项目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制作、安装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五、施工期限: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 工 程 造 价 : 按 预 算 表 施 工 项 目 工 程 总 造 价 : 元整
(含税)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做项目的数量及单价结算,但结算总价款不能超出本协议总造价
超出部份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材料制作安装要求:按甲方确定的材料、图纸及设计说明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要求进行拆装,制作、安装
八、工程的竣工验收: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进行验收,并向乙方出具验收单据
九、工程款支付:1、全部安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普通发票
2、甲方在接到乙方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工程总款,并支付结算总款的 %,余下 %留作质量保修金
十、 保修条款: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年
保修期限内,乙方应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检修和维护,非人为损坏的,乙方应无条件修复,所涉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三日内进行维修完毕
若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两天内无故未到场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另找第三人进行维修,所须维修费用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直接支付给第三人
3、保修期限届满 日内,甲方应视保修的实际情况与乙方结算并退还所余的保修金
十一、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按工程完成数量进行确认验收签收、并依照合同约定及时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