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基建[2025]56 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合理报价等条件进行竞争
第三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招标活动中不得以地区、行业为由限制潜在投标人,也不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其所属的区域电网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为主要出资人或全额出资人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接受委托管理的新建工程项目
第五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计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项目投资总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
根据电网运行与电力工程的具体情况,变电站(包括换流站)的间隔扩建工程,可分别与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议标;对于 220 千伏及以下的输变电工程,允许在工程所在的本区域或省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对于 100 公里以内的 500千伏(含 330 千伏)输电线路工程允许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包括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及大件运输等的招标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集中招标,分级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
公司总部负责直流工程、330 千伏及以上沟通工程(包括技术改造)主要设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