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甲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以 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位于 地段的 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 勘测,本次转让地块面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详见经双方盖章确认的附图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至 年 月 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须随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甲乙双方确认地块转让成交价为: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万元)(不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价格)。 五、宗地转让交易发生的应缴税费及交易服务费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办法》所述的缴付办法执行。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 天内,分 期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付清款项的,须按 支付逾期款项利息给甲方。第一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第二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第三期款在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额的 %,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七、在办理该宗地转让手续过程中,如甲方隐瞒宗地的出租、抵押、查封等他项情况的,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八、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配合乙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及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转让、变更的登记备案手续。九、甲方应将转让宗地的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原始资料作为交易文件移交乙方。乙方受让宗地后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等活动,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须无条件给予赔偿。 十二、双方其他约定:1. 。2. 。十三、本合同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