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一二年五月建筑工程施工协议发包方: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云南中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云南天高全厂公辅项目运动场工程工程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大同工业区工程范围:运动场土建、钢构、装饰、给排水及照明安装工程
工作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钢构、装饰、给排水及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及特征)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合同工期工程自:2012年5月20日开工,2012年8月28日竣工,工期为100天
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1
本工程的合同包干价为:198万元(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包括的工程内容的具体工程量、综合单价及工程做法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付款方式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承包方每月20日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发包方代表对承包方提供的报表于5日内审核和委托第三方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次月10日前拨付当月已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同时承包方开具全额建安税发票交于发包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保修期满二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2、付款方式:承兑50%,电汇50%3、对非承包方原因增加的工程量(须有发包方认可的书面手续),所增加的费用,均由发包方负责
发包方应以书面方式明确新增工作量及其相关费用,并按上述付款方式和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并办理结算
七、工程变更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应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书,无书面通知承包方有权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