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NO
011XX 三期项目 工程塔吊安拆、租赁合同承租方:XX 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出租方:XX 建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方:XX 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 XX 大厦 22-24F 出租方:XX 建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住 所: 威海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XX 三期项目 工程_塔吊_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 工程名称:XX 二公司 XX 三期项目部 1
2 工程地点: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镇 XX 村 2
1 承租方现场代表为 XX,其职务为项目经理,其权限为:_全权处理塔吊承租的事宜
2 出租方现场代表为 XX,其职务为_经理_,其权限为:_全权处理塔吊出租的事宜3
租赁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机械 编号出厂 日期技术 参数数量备注1塔吊华夏牌 40 型塔吊104
出租方资质要求和机械设备资料4
1 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合同内容包含安装)
行业确认证书号--------
2 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等)
1 计划租赁期为 2014 年 03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9 月
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期从租赁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设备退场之日为止
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
对于承租方签发的《停用通知书》除具有本合同约定的拒收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