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根据压力管道安装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接受安全监察、监督检验做出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于压力管道安装过程。3 职责3.1 技质部是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4 工作内容4.1 资格审查4.1.1 公司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在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取证、换证审查中接受监察部门和评审机构的审查,如实报告情况,并为审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4.1.2 公司应接受所在地和压力管道所在地的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4.2 质保手册、质保体系人员的管理4.2.1 质保手册及质保手册的修改,质保体系人员的任命书、责任人员的调整,按规定报有关政府部门备案。4.3 开工报检4.3.1 质检责任工程师组织落实压力管道开工告知所需资料,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负责开工告知申报工作。4.4 报检范围4.4.1 新建的压力管道;4.4.2 扩建的压力管道;4.4.3 重大改造项目的压力管道。4.5 协调 项目负责人、质检责任工程师、质保工程师负责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的联系和现场协调。4.6 监检信息的处理4.6.1 公司应常常保持与监察部门和监检单位的联系,配合监检人员开展各项工作,为其工作制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4.6.2 对监察部门和监检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应给予充分的重视,仔细进行分析,积极实行改进措施;4.6.3 根据监察部门和监检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手册,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强化质保体系的运行 ,提高压力管道的安装和服务质量。4.7《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和监检证书的管理4.7.1 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4.6.2 不得擅自涂改、伪造监检证书,监检证书一式贰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本公司存档。4.8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在十五天内向原审批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4.8.1 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4.8.2 质量手册改版;4.8.3 公司名称、地址改变。5 相关文件无